一、中国地区是谁划分的
中国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中国行政区域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
具体行政区域划分: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市、区)。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宁波、夏门、青岛(10个省、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市)。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个省、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区)。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既可以表示对国家领土进行划分的国家行为,又可以表示这种国家行为的结果。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是: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名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级、县级和乡级,有些地方划分为四级。
二、行政区划分界线依据
1、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2、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3、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4、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
5、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三、中国现在的行政区域划分的地级和县级单位有多少
地级市(288个)、县级市(455个)(数据截至2010年底)。 北京市:16个市辖区、2个县 天津市 15个市辖区、3个 河北省 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 山西省 11个地级市、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 内蒙古自治区 9个地级市、3个盟、21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 辽宁省 14个地级市、56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19个县、8个自治县 吉林省 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 、20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7个县、3个自治县 黑龙江省 12地级市、1地区、64市辖区、18县级市、45县、1自治县 上海市 17个市辖区、1个县 江苏省 13个地级市、54个市辖区、27个县级市、25个县 浙江省 11个地级市32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35个县、1个自治县 安徽省 17个地级市、44个市辖区、5个县级市、56个县 福建省 9个地级市、26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45个县 江西省 11个地级市、19个市辖区、10个县级市、70个县 山东省 17个地级市、49个市辖区、31个县级市、60个县 河南省 17个地级市、50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88个县 湖北省 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湖南省 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4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65个县、7个自治县 广东省 21个地级市、54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个地级市、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自治县 海南省 2个地级市、4市辖区、6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 重庆市 19市辖区、17县、4自治县 四川省 18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43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120个县、4个自治县 贵州省 4个地级市、2个地区、3个自治州/10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56个县、11个自治县、2个特区 云南省 8个地级市、8个自治州、12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79个县、29个自治县 西藏自治区 1个地级市、6个地区、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 陕西省 10个地级市、2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80个县 甘肃省 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17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58个县、7个自治县 青海省 1个地级市、1个地区、6个自治州、4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30个县、7个自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5地级市、2县级市、11县、8市辖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个地级市、7个地区、5个自治州、11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62个县、6个自治县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7市、16县 中国城市分布 城市 直辖市(4个)、副省级城市(15个)、省会城市首府城市(27个=22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较大的市(49个)、地级市(288个)、县级市(455个)(数据截至2010年底)。其中省会城市(首府城市)属于较大的市的范围,较大的市属于地级市及以上的范围。副省级城市比较特殊,包括10个省会城市和5个非省会城市。
四、中国行政疆域划分的标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
五、五大区的划分
1、中国五大地区划分一般指的是五大战区划分,自北向南分别是北部战区、西部战区、中部战区、东部战区、南部战区。除了战区,根据地理位置、人文地理的不同,我国还可以划分为四大地理区域和六大行政区。
2、北部战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
3、西部战区包括新疆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
4、中部战区包括北京市、陕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天津市。
5、东部战区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
6、南部战区包括云南省、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